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20%。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