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全面停止渔船补助,涉及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必须是下列情况之一:
1.对渔业违法违规或犯罪,已经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
2.对暴力抗法已经作出治安处罚,或已经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认定情节严重的;
3.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事纠纷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已有相应的事故认定报告或意见;
4.对违反农业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有关标准网具,由执法机构查实,经当地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渔船登记表、船东或船长承诺书和处理意见。
《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通知》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