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断名下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法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离婚时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法院可能会依据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割比例上的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在此做出了新增的规定,那就是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会保护无过错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性权益。如果是因对方出轨、家暴等情况导致离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一定程度上属于立法的进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