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