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签订附条件的合同。
2、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比如,甲跟乙说,如果乙考上大学,就送一辆车给乙。乙考上大学就是合同所附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3、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之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