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营信息如果不为公众获悉、且经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就隶属商业秘密。rnrn相关法律依据:rn名 称: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做法的若干限定(修正)rnrnrnrn文 号: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rnrn第二条 本限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获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n 本限定所称不为公众所获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rn 本限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rn 本限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规则及采取其他合法的保密措施。rn 本限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流程、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