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对于出让者已购公有住房在办理土地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等等;
3、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必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