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场租用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在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达成一定共识,现订立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为10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每年租金为陆万元,租金合计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整,首付租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剩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6年内必须一次性付清。
二、租用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租用期内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因修理需要的场内改修和改造,但甲方不负责场内的一切改修和维修费用。
三、租用期限未满,如因国家规划需要,甲方根据乙方未使用时间,按每年陆万元退还给乙方租金。
四、租用期满后,如因乙方需要,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租用期满后,因客观原因乙方拆出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运走修理机械和废车材料,但乙方必须把场内打扫干净交给甲方。
六、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外,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恐空口无凭,特立此协议为证,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