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7.参与原则,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