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扣双倍工资不符合规定。
2、劳动者请病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的工资,但是不能额外扣除。
3、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扣除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