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况下,职工缴费工资的确定并不采用当月实发工资额,而是采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以北京为例,每年4月1日前,单位人力部门会确认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取暖、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社保缴费比例
虽然区域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大多数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与北京市差别不大。以天津市为例,其最新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的44.3%,与北京市极其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