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性
独立担保合同独立于其所担保的“基础合同”,它不仅有自身的有效期限和担保金额,而且还有自身的变更和消灭原因,一经出具即应按其条款对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而不以基础合同是否有效或履行为前提。独立担保的这一特性,从根本上颠覆了担保的“从属性”特点。
2、抽象性与单据性
担保的抽象性是指独立担保合同与基础合同相互分离、相互独立,不因基础合同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而传统的保证合同则是从属性、非独立的合同,它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不具有抽象性。担保的单据性是指出具独立保函法律行为的特征与跟单信用证和票据、付款等法律行为极其相似,独立担保人在独立担保业务中处理的也只是单据。
3、无条件性与不可撤销性
国际间的银行保函通常有“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表述,国际商会的相关文件也肯定了“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表述的有效性。国际间通常认为约定有“无条件与不可撤销”条款的担保合同应解释为独立担保合同。不可撤销也不是独立担保的特有属性,但是独立担保一定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