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就构成过失犯罪。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先下手为强”就是典型的防卫不适时。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必须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才进行的防卫行为。“激将法”、相互斗殴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手段必须具有相当性和必要性,超过限度的防卫就构成防卫过当。出租车司机持刀造成三人重伤就属于防卫过当。醉酒乘客只是徒手打人,出租车司机持刀捅人,从力量对比来说就已经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
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因此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