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破坏军婚必须要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破坏军婚,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我们国家一夫一妻制度,并且是会严重的损害到现役军人的婚姻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