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这个词现在法律上法有了,统一为乡下承包地。承包地承包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无所有权,并且你的使用的前提是农用,不能私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根据《土地法》的相关限定,乡村村民建房必须由村规划,乡审查,县准许。将农用地改变为其他用途投影须经省政府准许。凡未经以上流程审批的房屋均为违法建筑。你说的是“准备搞养殖业”,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养殖业专用,不是住宅,那你就提供证据证明吧。不过,通常地说,养殖应该是“大棚”而不是房屋。但即便是“大棚”,也须报村委会备案的。因此,我觉得你这事把握不大。修路占地隶属征用,是有法律限定的。征地是有赔偿的。其中土地赔偿归村集体,安置赔偿归失去土地的农民,土地上物赔偿归地上物的所有者。因此,你这房如果是在得到征地的信息前盖的,无论可否有房照,都能够得到赔偿,但有照与无照的准则是不相同的。具体由当地市级政府统一限定。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这房是有征地消息前或是后盖的。因为在征地前,相关部门是要摸底的,当时的名单上无的即为后盖的,不能赔偿。而登记在册的,通常都是有赔偿的。对于征用土地,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是十分谨慎的,“过格”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可能该补不补的。望好自为之。根据增加再增加几句:修路征地是要经过规划、设计、审批等一系列流程的不是突然发生的。这样看来应是先有征地的事,你后盖的房。情况对你并不利。但即使这样,至少你还能够得到安置赔偿的。而地上物的赔偿建议你与村委会联系,让他们出面说话,或许也可能按违建物的标允予以适当的赔偿。这事是不能打官司硬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