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出售土地使用权属于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
例:企业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2000万元。已提摊销500万元,转让收入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按5%计算应交营业税。则:
借:银行存款 3000万
累计摊销 500万
贷:无形资产 2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
营业外收入 1350万
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因此由此发生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如上例的土地使用权为出租,每年租金100万,营业税率5%。则:
收到或计算应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万
每年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万
贷:累计摊销 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