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危害相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多具有多发性、流窜性、连续性.从近年的司法统计来看,该类案件一直居高不下,除了一部分涉案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触及该种犯罪外,大多数涉案人员主要是故意犯罪,甚至屡教不改.虽然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具有其自身特有的构成要件,但在一定场合也容易与诈骗、招摇撞骗、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混淆.那么如何全面认识该类犯罪,笔者将从本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认定、处罚等方面逐一进行阐释,不当之处,敬请指教.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是什么呢?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虽说是复杂客体,但多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财产权,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他人心理恐慌,较一般盗窃罪、诈骗罪危害性大.本罪侵犯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多种多样,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还可以是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更多地表现为对金钱的非法占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不这样做,将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受到伤害. 威胁内容合法与否没有限制.可以是以他人非法事项,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可以是要侵犯他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如生命、生产、生活、名誉、人身自由等等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