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指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费用。未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以这种方式来尽到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对于抚养费的增加法律有作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