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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在南京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241浏览 匿名 2017-10-03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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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
    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文
    6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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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
公司不直接辞退员工调岗是不允许,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要求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行为,对于要进行岗位的变动的时候必须要首先和劳动者协商,只有这种状况下的劳动者同意后才能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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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南京危险驾驶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标准,主要为判处拘役,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罚金判处。具体来看,此种犯罪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着追逐竞技、过度饮酒等不当行为。
此外,如果从事校车服务类或旅客运输行为,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过分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甚至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同样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及相应罚金。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危险驾驶罪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如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可能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高刑罚可达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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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南京他项权证大概三十天左右就可以办好,此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他项权登记请求之日其开始计算,当然,这是房屋权属清楚、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形下需要的办理时间,对于提交材料不足的情形,办理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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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经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的中国刑法体系下,并未设立单独的“经济合同诈骗罪”条款。对于那些涉及到经济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应根据其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归入“合同诈骗罪”范畴进行法律追责。此类罪行所针对的主体主要为一般的社会公众;其主观方面则体现出行为人的明确且强烈的故意性质;
至于罪责所针对的客体,则包括了我国政府对各类经济合同交易活动所设立的监管秩序以及广大民众的个人合法财产权;而在客观方面,这类罪行通常表现为在双方达成并执行相应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用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某些关键事实的手段来诱骗对方交付财产,并且作案金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取保候审怎样去外地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经执行机关批准,当事人是允许离开其居住地点的。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被取保候审者如没有充足的正当理由,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人进行取保候审时,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者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之前,必须事先征得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的同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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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3年出轨要赔偿了!你知道了吗?
目前《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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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2、房屋所有人应有第二套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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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异地可以申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处异地,也同样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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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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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寻衅滋事罪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任何通过暴力手段或者威胁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涉及到使用器械进行殴打的情况,并表现出情节恶劣之现象者;
其次,采取追逐、阻碍、谩骂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甚至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不良后果,或者出现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
再次,强行霸占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或者在此基础之上,此类行为发生的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
最后,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制造混乱,导致公众场所秩序异常紊乱不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凡有下列寻隙滋事行为之一,且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包括肆意打伤他人,情节严重者;对他人进行被告人式的追逐、堵截、谩骂、恐吓等手段,情节恶劣者;强制从他人手中夺取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公共财产,情节显著严重者;在众多公众场合故意制造噪音或者恶意挑动事端,并且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若有多人参与前述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团结的情况,处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可同时处以罚金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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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助他人进行洗钱活动而被指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概率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只须符合相关法律所设定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防止其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若犯罪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对她们做出取保候审不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
4.针对已经超过羁押期限的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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