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2、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监外执行罪犯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有规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应当收监执行。
3、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这证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一旦违反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