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若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条件,除了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外,都“可以”宣告缓刑(仅社区矫正不予关押)。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上述对象中若再满足“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之条件,则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