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病假薪水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限定:工人得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限定的医疗期间内由公司按有关限定支付其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水准则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限定,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根据以上相关限定,事假通常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薪水,即:月薪水÷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薪水病假期间应支付的薪水: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0.8÷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