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了解清楚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其实就是很重要的内容了。毕竟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最终也是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还需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