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合同/协议
甲 方: ××
乙 方:
甲方因 案件,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涉嫌
案件的辩护人。
二、经双方约定,乙方的权限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全过程法律服务。
三、乙方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律师团队成员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它便利。
五、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本协议约定的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六、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或者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将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已支付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
七、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最大程度的优惠,律师费收取数额和方式如下:
1、甲方先期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
2、案件操作过程中,因为案情的复杂需要乙方增加工作时间和强度的,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数额由乙方确定)。
3、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先期律师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增加的律师费于乙方提出后3日内支付。
乙方于实际收取律师费用后为甲方开具正规的律师费发票。
八、乙方的律师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诉讼、鉴定、等其他费用,双方另议或由甲方支付。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之日止(含撤销立案、 不予起诉或者判决、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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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二、本协议自甲方的代表人签字和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本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