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司法实践中物业管理斯却存在很多矛盾,主要表现在:
1、遗留房屋问题多
许多小区内配套设施未能按楼书或其他资料的项目、标准、档次设置,并缺少验收环节,造成小区内配套设施不全,也变成了损害业主利益的陷阱。而房地产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也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至15%。
2、大修基金难申请
有业主反映,自己交的房屋大修基金很可能被挪用了。之前,有关大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乱,不少都是领钥匙时物业或开发商代收。有业主表示,从入住开始缴存维修基金,主管部门从未公开公示过维修基金交存管理情况。业主担心物业方“侵吞”,物业抱怨吃力不讨好。
3、邻里纠纷不予理
据了解,物业一般对小区业主们的邻里纠纷采取漠视的态度,这种现象大约占物业与业主纠纷案件的5%左右。比如有业主改造自家阳台却影响邻居家的生活,如果物业公司坐视不理就容易激化矛盾。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