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对其行医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强化安全医疗教育;
2、指定相关的监督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例如,实行定期检查、考核等;
3、避免医疗过失的其他方式。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