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问题管理办法中个人办理办理条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材料申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资料: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初次参保人员,提供密封人事档案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埠来长灵活就业的城镇居民,提供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城镇居住的外地农村居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户籍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居民,填写《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审核认定表》。
6、随军家属、异地和原行业单位转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
1、申办人员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审核并选择缴费档次,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生成个人编号,上传缴费信息。
2、申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办理社会保险卡。办理地点本人所在地就近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