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