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在工程项目履行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设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结算,给承包方支付钱款,承包方才能继续做下去,否则承包方缺少钱款周转工程很难完成。那么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呢?下面会有详细的解答
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