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期至1年,原来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即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在实践中,一般由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多,而由企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案件相对较少,而劳动者又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考虑对劳动争议仲裁权利的合理保护期限,将申请仲裁的时效调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即延长到了1年。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法律赋予劳资双方同样的权利面前,劳动者争取到了更多的回旋时间,无疑也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这是对劳动仲裁60日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