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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2-10-01 北京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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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6、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
    7、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8、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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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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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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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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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条例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登记、申报、核定管理;第三章 征缴管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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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在本地交社保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具体实施则需遵守相关的条件。
对于参保人员有意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况,我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定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如果该参保人员选择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即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等地区)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2)若该参保人员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加保险,那么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应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但是,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以及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群来说,他们在原参保地仍然需要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以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信息。
当这些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者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他们需要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所有缴费本金及利息,转移并归集至原参保地或者待遇领取地。
(3)如果该参保人员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调动,并且与调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就不受上述年龄规定的限制,应当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北京盗窃罪拘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因盗窃而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理方式,其详细时间需依据盗窃案件的实际情节、复杂程度以及公安部门的侦查进程等多个维度进行判断,然而最长期限不得超出37个自然日。
在这37天之内,可能出现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置结果:
首先,无罪释放或者转化为行政处罚措施。
若是经公安机关审讯查明计犯罪嫌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性质轻微,不应当受到刑事追责,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其释放。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若盗窃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若盗窃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最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通常为动产。
但是,不动产的可移动部分,例如房屋的门窗和土地上生长的树木,同样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第二,犯罪客体的特征一般表现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公私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之下,并对其实施非法定占有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能由自然人构成。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之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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