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给出具解除证明,可以就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调岗需要协商一致,如果孕妇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
2、《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