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租房应首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证其继续承租的权利;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让女方继续承租;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五)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