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在计算标准上的区别。经济补偿的简易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的工资每满1年1个月的工资备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5.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上是对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的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