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料购销合同如下供方: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B15180-2000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供方需方地址:供方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需方代理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