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1)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4、保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交通安全法规定)。
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