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力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不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送转移。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影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者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造、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