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发票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需要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去房地产销售企业重新开具不动产发票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不动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不动产发票》。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