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行为。
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具体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视具体情况,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劳动改造机关或公安机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法院执行,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行政案件的裁判书的执行,以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即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行政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
以上是行政判决的执行与民事判决执行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