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解析:
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
1.打开浏览器,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会出现单位用户登录和个人用户登录,点击单位用户登录;
2.插入数字证书,输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登录密码等相关登录信息,进入登录界面;
3.登录完成后在整个界面的左上角蓝色字体部分,找到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然后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4.点击完申报业务管理之后,在险种登记下方找到普通减员,点击普通减员;
5.点击普通减员后,如果好多人一起减员就点击批零减员,如果只有一个人减员,那就点击零星减员,要是不嫌麻烦多个人减员也可以点击零星减员;
6.输入需要减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减员原因;
7.点击提交,即出现业务操作成功结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