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有人身风险、行使权力受限制的风险、当事人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公检法机关所带来的风险。
1、辩护律师人身权益易受侵害,律师执业风险、压力增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刑法》第306条“伪证罪”出台后,律师刑辩的职业风险更是加大。
2、律师权利行使限制多,律师辩护“难题”多。尽管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的权利,但律师要想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总是受到诸多的限制,且也无任何救济程序。
3、当事人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或者为了保全自己,把本来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推给律师。
4、专门机关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辩护律师需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中找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其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