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行政复议中主体的规定: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而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是第三人。
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