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之间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形十分常见,分手后,能否依照法律,主张返还,取决于该往来款项的性质。
一、借贷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的金钱往来,如有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为借贷,则按照一般的民间借贷处理,与一般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无法律上的不同,借款人可以主张返还。
二、赠与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情感关系的特殊性,发生资金往来,情感赠与发生的可能性较高,往来款项在没有证据证明明确约定的性质及履约情况,且金额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交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此种已实际交付的赠与不可撤销,不能主张返还。 如果相互之间赠与的金额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金额较大,如房产、汽车、较大金额现金等,或明确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如彩礼、聘金等,一般认为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与,而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如双方未能结婚的,赠与一方可向接受一方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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