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罚款。虚假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