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 、所需分割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三 、财产共有凭证,如离婚后对原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购房合同书等。对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等。
四 、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可以自己提供,也可由公证员代书。
五 、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证明,如因离婚而分割共有财产应当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等。
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除需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杜凯律师,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一 、对于分割情形,不同共有类型有不同要求。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 、对于分割份额,优先按照共有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共同共有的视为等额享有。此外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还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分割和偿还方式。
三 、对于分割的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共有的财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事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四 、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因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该遗产的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五 、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六 、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机构、方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