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很多公司为了业务推广和宣传的需要,制作有网站、微网站、开设有微博、公众帐号等,这些信息通过 搜索引擎,是非常容易获取的。
(2)想法套取。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