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所以,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3、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以传真方式互传合同之前,先签订确认书,并就合同拟约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再添加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要件,再互传签字盖章的合同最好再以特快快递的方式邮寄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