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劳动者判缓刑的时:一般来说,当职工触犯刑法被判刑时,企业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立即执行的话,可以说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但要是缓期执行的情况,企业处理时的方式就可以灵活一些。在缓期执行的情况下,正规企业会从职工的生计角度考虑,一般不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往往采取继续上岗的方式(当然,岗位是无关紧要的),或者采取内部下岗只发生活费的方式。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的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
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
3、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