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互换协议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需要,甲乙两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和《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限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两方商量一致,就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亩,坐落于(四至)。
乙方得到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事项)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时限
甲乙两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时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换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两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两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经过中发生经济赔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商定。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交付方式为(两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两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鉴证,甲乙两方应分别向另一方出具自己签名的互换土地交付收据。
五、违约职责
1、甲乙两方在合同奏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尚不够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乡下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七、奏效条款
甲乙两方商定,本合同须经两方签字并经互换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村经营管理组织鉴证、备案后奏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两方共有商量一致后签订增加协议。增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隶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