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